一、電子發票開具有誤
電子發票系統不支持作廢操作,發生退貨、電子發票開具有誤等情況,開票人應通過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減。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復制性,無法回收的特點,因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不能作廢。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后,如發生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費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電子發票開具紅字發票,需要與對應的物流、資金流信息一致。
二、成品油專用發票開具有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則: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因此,成品油發票開具有誤,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三、其他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因此,以上情形不能作廢發票,應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哦。
(財務部 孫盤銀轉載) |